各系(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中列明的相关标准。
三、认定备案
1.“双师型”教师认遵循教师自愿原则,填写提交《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表》,经过学院人事处审核认定后由学院人事处统一报出进行备案。
2.学院人事处为“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机构,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审核认定工作。
3.江西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双师型”教师备案管理机构,承担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备案和管理工作。
4.各系部上交材料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24日,逾期不再受理。
5.学院审核认定机构将对上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上报“双师型”教师备案管理机构。
6.备案管理机构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通过认定备案的“双师型”教师由省教育厅每年统一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双师型”教师的审核认定工作。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自主认定权1至3年。
2. 各系部报送备案材料需同时报送PDF格式扫描件和纸质文档;每部门电子版材料形成一个总文件夹,包括2个子文件夹,分别是“备案报告”、“校内专任教师申报材料”、“校外兼职教师申报材料”;“备案报告”文件夹中包括申新认定“双师型”教师汇总表(分校内校外2个子表);“校内专任教师申报材料”和“校外兼职教师申报材料”文件夹内为校内校外两类教师填报的《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扫描文档,一人一档,命名格式为“姓名-学校全称-身份证号”。不符合标准的备案资料不予受理。
3.联系人:吴怡昕、万莉,联系电话: 0791-88264188,电子邮箱:1025326108@qq.com。
附件及附表如下,请自行查阅:
20180906.学院通知(1).doc
江西传媒职业学院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