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处(室): 2017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学院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省高等学校任专职教师一年及以上,并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高等学校中的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凡由学校人事和教学管理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的,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高等学校中的非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及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试用合格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中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属于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个人提交报名申请 1.凡拟在我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于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报名时应勾选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由学校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审核。 三、高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个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所在高校负责现场确认以及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和初审工作。 1.现场确认时间:5月2日—5月22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所在高校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门指定的地点。 3.现场确认应审核并收齐以下材料: (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双面打印,需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对出具的毕业证书如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7)符合免试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获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的申请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要进行认真、严格的初审,坚决杜绝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审核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加盖学校公章。现场确认学校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学校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职能部门公章。 四、学院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学校对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反映其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表1份; 2.在职专任教师证明材料1份(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担任专职教师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教师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等); 3.申请人属高等学校中正式编制的,提供省编办发的江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校盖章);申请人属高等学校中的非事业编制的,学校应出具属学校在职教师的相关证明(学校委托地方人事部门管理进行人事代理的人事代理证明,学校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7年3月-5月)申请人的工资情况证明材料; 4.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一学年(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辅导员任教学科一般为思想品德,其课表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 5.为申请人填报有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等表格。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的打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表格均应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 五、学院统一安排体检 现场确认后,学院应在5月26日前组织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学校统一指定的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学院指定体检医院:江西省第四附属医院<原江西省铁路医院>,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33号) 六、学院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